18日11时许,传销头目“大总管”王某某在黄陂区看守所向记者讲述了其陷入传销的过程。今年40岁的王某某是江苏省高邮市人,记者看到他时,他穿着一身无袖汗衫,剃着光头,神情有些憔悴。
回忆过往,王某某说,自己从事传销前,生活条件并不差。“当时,我在老家一家工厂的车间当负责人,一年收入有10来万。”他说,2015年,一位同乡与他联系,称自己在武汉做装修工程,“生意很大,你可以过来看看”。
同乡多次邀请,碍于朋友情面,他来到了武汉。“没想到,一到武汉,他就带着我在武昌、汉口到处转,五六天的时间里,见了20多个人。每个人都在跟我说‘1040阳光工程’。”王某某说,刚加入的成员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不断发展“业务员”,“业务员”业绩优良,最终就能赚到1040万元,可从没见过。
“这么小的投入,这么大的收益,一开始,我也不相信。”王某某说,之后,同乡带着他到处与“同行”交流,听各种培训班,自己渐渐被洗脑,稀里糊涂辞了工作,交了69800元的“会费”。
王某某直接发展了3个下线,两个是他在高邮的好朋友,“关系好才叫得回来,也是骗来的,说做装修工程”。去年12月,他又把自己的亲弟弟发展进来。
“做到了‘大总管’,下面有了十六七人,但是根本没赚到钱。”王某某说,按照“1040阳光工程”的提成规则,自己交了69800元“会费”后,退了19000元到自己手里,直接发展的3个下线,提了10000多元。3个下线继续发展下线,提得就更少了,仅数千元,“弟弟的会费,我还垫了一部分。干了1年多,不算食宿支出,自己还亏了近4万元。”
王某某说,今年2月份,弟弟眼见“效益”一般,主动提出离开:“哥,等你赚钱了再叫我回来。”
然而,弟弟没等到他赚钱的消息,先等到了他被抓的消息——今年6月底,王某某的传销窝点被黄陂警方捣毁,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拘,面临审判,极有可能身陷囹圄。
“后悔死了。出来之后,百分之一万不会再做这个了,踏踏实实找份工作,好好过日子。”王某某说,希望自己的刑期能短些,早点回去照顾罹患精神病的妻子和十几岁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