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泰州市在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排查中,发现三起新型非法集资骗局,他们打着“影视资产”“充电桩”“共同富裕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等幌子欺骗群众参与投资。
为防范社会公众掉入新型非法集资陷阱,现将三起新型非法集资骗局进行整理公布,提醒市民规避金融风险。
一
警惕“影视资产”投资骗局
泰兴市某乡镇一家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信息咨询服务等。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四处散发投资理财宣传单,宣传单上印着“超短期”“高收益”“优质”“翻倍”“积少成多”“稳健理财”“钱生钱”“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等字样,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推介购买上海某影视资产委托投资项目,年化收益在11%~14%,投资期限在5~8个月。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打着类似“影视资产”旗号的骗局正在不同地方上演。
二
警惕“充电桩”投资骗局
根据群众举报,有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客户端投资浙江宁波某快速充电桩项目,1万元投资份额每日收益60元~80元,投资两个月后无法提现。经调查,浙江宁波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但公司未发售给付确定性回报的产品。事实上,一般工商企业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发售许诺固定投资回报的任何产品,更不得许诺还本付息、保本保收益。
三
警惕“乡村振兴卡”投资骗局
泰州市姜堰区10余名老年人到银行网点申请开办“乡村振兴卡”,声称用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投资,投资方案有三种,日收益、月收益、年收益分别达5%、6%、600%,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劝阻相关投资行为,有效避免了群众财产损失。
据了解,今年4月13日,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为虚假信息的公告。公告显示:发现有以“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名义,印发所谓“共同富裕专项补助资金拨付实施方案”,建立有关微信群或下载App,分类型要求支付不同金额并领取红利的活动。经与相关部门核实,确无“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所谓“实施方案”为造假,其经营方式具有明显骗局特征。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变种层出不穷。但无论手段、形式如何变化,其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非法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的本质特征不变。
广大市民要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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