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划得来商城”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这也是全国首起对外公开的案例。
该判决书上显示,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龚某(法人代表)、卢某(公司董事长)、李某(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1人在四川省成都市成立了成都划得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划得来公司”),在绵阳市高新区领航中心酒楼开展营业活动。
成都划得来公司成立后,雇请四川金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发建设了“划得来商城”网上平台,打着帮助微商清货的幌子,通过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在公司、酒店开推荐会等方式进行讲课洗脑,大肆发展注册会员。
成都划得来公司按照会员层级将会员设定为普通会员、VIP会员、区代会员、合伙会员、大区经理、股东、核心股东七个等级。同时,平台还设置了会员收益模式: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
经鉴定,“划得来商城”平台共发展会员15万余人,构成层级44级,遍布全国31个地区,平台订单总金额约为37.9亿元,其中平台购买升级会员订单总金额为34.2亿元。
2018年6月,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的戴某燕经朋友介绍加入成都划得来公司,在手机上下载了“划得来”APP,后用6个手机号注册了32个会员账号,并推荐毛某、何某、彭某三人加入该组织。
经鉴定,戴某燕在涉案平台中控制32会员账号,属于核心股东。涉案资金22万余元,获得分红3.8万余元。
法院认为,戴某燕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九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