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为维护宁夏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E租宝风险处置专责小组总体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将依法开展“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现将信息核实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工作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全区各市、县(区)同步启动、开展现场核实登记工作。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的“e租宝”案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宁夏长期工作生活的外省(区、市)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各涉案市、县(区)按照属地原则设立核实登记地点,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其辖区内的集资参与人予以核实登记。 核实登记地点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二)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四)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手续 参加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应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本人名下用于收款的银行卡到相应的核实登记地点办理核实登记手续。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宁夏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提供的材料除前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相应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点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流程参与核实登记。 集资参与人应按照全国公告和本通告要求参加核实登记,未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一)不具有宁夏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宁夏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 (二)集资参与人应按照属地现场核实点统一安排的时间参与登记。没有设核实点的县区,可预约地级市核实点核实登记时间,核实点将优先为当日预约的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三)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机构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四)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e租宝风险处置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6日 疯狂圈钱500亿 大肆敛财,挥霍无度 2016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其中,“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持有枪支罪及其他犯罪。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 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 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 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据知情人士透露,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向企业买来信息,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 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据早期“e租宝”的业务数据显示,银川市受害者情况如下: 受害群众:2084人 涉案金额:4226万元 报案群众:492人 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真相究竟如何?为何能在短短时间非法吸金如此之多? 其实,不少非法集资行为都是以“低投入、高收益”来吸引广大投资者的,“e租宝”也不例外。 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e租宝”将项目按照融资时间、收益率等方式分为e租稳盈、e租财富等6种产品。 投资时间不同收益也有所不同,大多产品的收益率都在10%左右。这比起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可谓相当可观。 记者了解到中国农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1.75%,相较“e租宝”而言,至少有五六倍的差距。 正是因为如此,“e租宝”才吸引了众多人投资。 此外,“e租宝”还通过前期虚假宣传,让公众误认为该公司实力雄厚,可以放心地将钱存入“e租宝”并获得高额回报吸引投资人。 作为一个典型的P2P公司,“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事实上,民众投进“e租宝”的资金并没有流进项目公司,而是骗过群众的眼睛。“e租宝”将投资者的资金吸收后长久持有这些资金。 在此期间,“e租宝”还需要支付给客户高额利息,长此以往,导致其流动资金紧张,资金链断裂。 |来源:银川发布、银川晚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e租宝”非法集资案公布如下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ldquo…
免责声明: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联系Email:fcxfcx315@163.com,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