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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微商”,“虚拟货币”等为幌子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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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微商”,“虚拟货币”等为幌子的传销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借势披上新的外衣,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ldquo…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一些传销组织借势披上新的外衣,以“微商”、“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新型诈骗,“骗子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形式越来越隐蔽,给投资者造成了不少困扰。”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岷峰对《金证券》记者表示。
  近日,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传销新特点,制定了《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下称《指南》),特别指出数字货币传销以及微信传销两大新骗局。

  热炒“数字货币” “行情”由组织者控制
  比特币从诞生之日起,8年时间内价格已经暴涨了25000倍。不少投资人一夜暴富,国内也出现一系列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本身很复杂,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懂,很多传销分子将‘数字货币’的概念与传销结合起来,形成‘传销式数字货币’。”《指南》称,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是由平台以及相关组织者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平台和组织者就会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底层投资者血本无归。更为恶劣的是到返钱高峰,平台直接关闭,组织者失联,然后到其他地方包装新的概念,按照相似的骗法,继续行骗。
  如何判断是传销货币?投资者首先要看发行方式,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是去中心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金证券》记者注意到,《指南》提醒,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等机构掌握的资料,目前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克拉币、V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业内人士表示,点名的只是较有代表性的品种,事实上 传销式数字货币远远不止这些。

  分级代理门槛低 朋友圈层层“裂变”
  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微商,但利用微商传销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为了发展代理,拿到提成,微信传销人员坚持每天晒订单、晒收入,变相告诉人们一天挣几千,但这些聊天、转账截屏图片都是‘微信对话生成器’‘订单生成器’等造假软件编辑而成,编辑的截屏图片跟真实截屏图片一模一样,从而制造生意火爆的假象,让人信以为真。”陆岷峰对《金证券》记者指出,“这类传销通常出现在朋友圈、微信群,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员多。”
  微信传销一般不强制缴纳加盟费用,但必须购买货物才能具备销售代理的资格,传统传销的入会金额高的在万元以上,而微商传销的入门金额往往小得多,最低甚至可以低至几十元;其次,品牌代理有多个层级,拿货越多,层级越高;成为代理后,就可以发展次级代理,也就是俗称的下线。每个层级的代理拿货价格不同,赚层级差价得到的收入要远高于直接销售,越高级别的代理依靠发展下级代理获得的收入越多。如此前湖南长沙市工商部门查处一起微信传销案。涉案公司推出微信营销平台,销售玛咖、面膜、白酒、红酒、茶叶等系列产品。个人购买398元的黑茶面膜或不低于398元的其他产品,可成为拥有个人ID的公司微商。通过在朋友圈中分享链接的方式,按照1个发展30个的裂变方式分层发展所谓“一分店”“二分店”“三分店”。上级微商根据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20%和间接下级的销售业绩10%获得报酬。

  识别新型传销 看清“三大核心内容”
  “互联网传销打破空间界限,使得传统的‘主要犯罪地’和‘被告人所在地’刑事管辖原则受到挑战。由于不存在犯罪现场以及实物证据,打击难度很大。”不过陆岷峰对《金证券》记者表示,无论是何种方式的传销,其本质不会变。他提醒投资者互联网传销始终具备三点核心内容:首先,交纳会费或者通过购买产品变相交纳会费入会,得到计提报酬并且发展下线的资格。其次,“拉人头”来发展下线,然后按照相应的顺序建立不同的层级。互联网传销本身并没有什么项目或产品,即便有也是一个幌子。最后,互联网传销的报酬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上线可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再一种则是可以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计提报酬和返利,这种计酬方式被称为复式计酬,就是传销发展的金钱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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