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销中心网讯:投资69800元赚1040万元,很多人听了都会觉得是骗局,但偏偏就有人相信。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安某甲先后在南京江宁区加入一个名为“连锁经营”的传销组织,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管理职责,
近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安某甲五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安某甲加入的名为“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组织不生产销售商品、不提供服务,系“拉人头”式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规定,参加者必须缴纳人民币(下同)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投资69800元,回报可达1040万元。
该组织实施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层层累计提升级别,并收取返利。该组织将成员分散到团队(体系)进行管理,团队(体系)由老总领导,团队(体系)内设立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职务及各类配合等职务,负责本团队(体系)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以及与其他互动团队(体系)进行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
2018年至2020年5月期间,该团队(体系)租住于南京市江宁区天景山公寓开展活动。
2019以来,被告人杨某某先后担任该团队(体系)自律配合、自律总管至案发;2019年4月,被告人李某甲担任该团队(体系)能力配合至案发;2019年11月,被告人王某乙担任该团队(体系)自律配合至案发;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甲担任该团队(体系)申购总管至案发;2020年4月,被告人安某甲担任该团队(体系)经晨窗口至案发。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甲、安某甲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