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南派传销 投资“1040国家工程项目”三年可获利千万元?一传销案15名被告人受审

投资“1040国家工程项目”三年可获利千万元?一传销案15名被告人受审

9月3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邱某、冯某、张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冯某、张某等人虚假宣传“…

投资“1040国家工程项目”三年可获利千万元?一传销案15名被告人受审

9月30日,黄石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邱某、冯某、张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投资“1040国家工程项目”三年可获利千万元?一传销案15名被告人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邱某、冯某、张某等人虚假宣传“1040阳光工程”和“自愿连锁经营”是由国家资本运作的国家项目,通过招工、介绍工作、投资致富、谈恋爱等方式吸引、诱骗他人来到黄石,采取参观当地重点工程、上课洗脑等方式,吹嘘只要缴纳3800元加入该传销组织就能投单返利,获得丰厚利润。而后,要求参加者发展下线,根据下线购买的份额数量,设置从“业务员”到“组长”、“主任”、“经理”、“老总”的五级三晋制晋升渠道,并以层级为发展下线的计酬依据。

邱某、冯某、张某等人开展非法传销活动期间,形成以老总级别为首,经理级别或担任总牵头、总管、讲师、家长等职务的成员为骨干、其他传销参与人为普通成员的规模化传销组织,层级超过3级。其中邱某作为目前查获的黄石地区最高领导人,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已超过30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邱某、冯某、张某等15人,为了获取利益,以虚假的“1040阳光工程”项目为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传销组织资格后,再购买份额和发展下线,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冯某、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投资“1040国家工程项目”三年可获利千万元?一传销案15名被告人受审

案件择期宣判。

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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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政治部

(2022年第1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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