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昨日,省工商局联合省公安厅、财政厅等发布《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举报传销案件分三等级进行奖励,以更好地调动社会力量的举报积极性。《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举报传销有奖,最高奖金可达30万元。
举报传销案分三级奖励
根据《办法》,传销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举报传销窝点上,充分发挥街区、社区群众对本区域传销情况举报的积极性,对于民众举报传销组织、传销窝点或传销集会的,具体奖励标准为:一次查获3人以上1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500元;一次查获10人以上30(含)人以下的,奖励金800元;一次查获30人以上的,奖励金1000元。
此外,直接举报传销案件的奖金更为丰厚。《办法》明确,举报传销案件奖励标准具体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是指提供传销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传销活动被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 .3 – 0 .5 或罚没金额的8%-10%给予奖励;而对于只提供传销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的“三级举报”,按涉案金额的0 .1 以下或罚没金额的5%以下给予奖励。
基层治安协管员也纳入奖励范围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传销线索,由打击传销部门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单案举报奖励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各级工商、公安、综治部门在行政处罚或司法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确定奖励等级及金额,并作出奖励决定并通知举报人。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基层社会治安协管人员参与到打击传销工作中来,《办法》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以最大限度激活人民群众举报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