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月入上万的刷单广告,并附上赚取的佣金截图,让人很是心动。但却要向该“网络刷单”平台交纳600元入会费,加入该平台后,其实“网络刷单”只是幌子,实际是拉人入会,发展“下线”赚取入会费的网络传销。
近日,王先生多次咨询相关执法部门并拨打报警电话,但均无果。无奈之下拨打了鲁网潍坊新闻中心热线。
刷单一天顶多赚几十 “网络刷单”只是幌子
据王先生介绍,他是9月份加入这家名为“TC188”网络刷单团的,因为经常在朋友圈里看到网名为“张妍”的人晒工资,照片显示每天收入几百元甚至上千元,每个月十几万,非常心动,于是打算了解一下也加入。“张妍”告诉他,加入平台需要交纳600元入会费,赚钱的途径就是依靠刷单,主要有信用卡套现、淘宝、京东、拼多多刷单、p2p联贷金融软件推广、淘宝店铺一审二审(注册淘宝店铺需实名注册,提交身份证等个人信息审核)等任务。刷一笔几块钱,一天上百元,月收入过万很可观。
王先生告诉记者,实际上该平台内成员每天的刷单工作很少,单纯刷单平均一天顶多赚几十块,赚不了他们宣传的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刷单工作只是幌子,各个级别的成员都是想办法进行拉人头赚取提成。
拉人入会交会费 上级客服均有提成
加入平台后,王先生发现月入上万并不是单纯靠“网络刷单”就能做到的。他们“网络刷单”以邀请人加入微信群或QQ群,为网络卖家刷好评赚取佣金为名,拉人头收取入会费600元,入会后成为平台里的“外宣人员”。然后所谓的“外宣人员”再通过朋友圈等途径发布刷单广告,拉人入会,如拉到入会人员,上级“外宣人员”收到按所拉人头数每人返提成380元。
办理入职的“客服”可以从中赚取90到120元,如果成功办理25人入职的客服,上一级“客服”还可以从中赚取20元。办理的入职人员越多,收入越高。
王先生说:“所谓一天好几百,其实跟“传销”一个性质,通过拉人交会费赚取提成。”
刷单泄漏个人隐私 隐藏安全隐患
王先生还告诉记者,在刷单的过程中,有些需要提供身份证信息、姓名、支付宝账号等个人真实信息,最近他每天都会收到不同公司发的垃圾短信,猜测可能是刷单信息泄露造成的。
另外一些淘宝商家由于缺乏信用,或在网上售卖枪支弹药等违法违禁用品,淘宝便会关闭其店铺,拉黑商家注册的身份信息。但如果这些商家想要重新开启店铺,需要重新利用一个新的身份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如果“刷单人员”接到这种网络刷单任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为其审核通过后,店铺继续经营违法违纪商品时,安全隐患极大,后果不堪设想。
老板负责“打鸡血” 每月入团上万名
王先生称,自己身边认识的人大约有200多人加入TC188刷单团,据王先生推测:假如新进的会员一个月拉5个人入会,他的上级“客服”服务 800个会员,一个月就有4000人入会,数额就可以达到240万,此平台有近200个客服,每月最高入会人数约80万人,金额高达4.8亿。因为入会费低,即使有人发现不对劲也自认倒霉,不会为了几百块去追究了。
在TC188团上注册的人光山东就有几千人。其中,80%的人群都是宝妈,在娱乐3990平台上显示目前活跃人数达到71万,一般通过微信群、QQ群进行联系业务。他们每周会在IS语音的3990188频道开会,开会在线人员多达几千,主持人是一个网名叫“娱乐3990完美”的人,据说是这家平台的老板,每次开会时都会讲一些“月入十万不是梦”的话来“洗脑”激励员工。
潍坊地区千人入会 无奈报警无果
王先生告诉记者,潍坊入会的人员有好几千,其中两个客服就办理了800人入职,套取的个人信息多达上万条。
王先生担心身边的朋友越陷越深,触犯法律,9月中旬王先生前往潍坊奎文公安警侦二队进行咨询,王队长告诉他,平台的这种情况涉嫌传销,满足传销的三个条件,一是无实物交易,二是发展下线并从中获取利益者达到三级,三是发展规模达到30人以上,建议他向派出所报案。
9月底,王先生针对此事拨打110报案,位于潍州路的派出所接案,派出所做好笔录后称平台未限制人身自由且自愿交钱,需要进行调查,几天后并未得到答复,王先生主动联系派出所,派出所认为这起案子属于经济纠纷建议到法院处理。
11月1号,王先生来到他的上级微信名为“张妍”的所在地昌乐,在“张妍”小区附近电话联系昌乐开发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记录后并未答复,王先生曾经电话回访,但是工作人员有事匆忙挂断,目前为止未接到任何回复。
同时,王先生也拨打过12345热线,但是工作人员称由于没有实体店,无法调查。
11月6号,王先生联系到山东省刑侦总队,工作人员建议他提供组织材料寄到济南总队。目前,王先生正在整理中。
“刷单炒信” 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网络传销将判刑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根据新法的规定,对于“刷单炒信”和帮助“刷单炒信”将会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刷单属于不正当竞争,损害商家信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是违法行为。平台交入会费发展下线赚取佣金的方式涉嫌网络传销。刷单泄漏个人隐私,造成过多的垃圾短信骚扰,在刷单过程中出现的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影响个人信誉,个人信息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应该加以遏制和查处。但是目前由于网络传销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难以被网民发现和辨别,覆盖面广,传播快,数量大,难以做到有效监管。这也是执法部门需要加快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