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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数字货币实为传销 江苏“星莱特”案宣判

星莱特公司以投资发展为由,以积分投资数字货币为名,以拆分模式,利用高额收益引诱他人进行投资并注册成为公司会员,以发展的人员投资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投资数字货币实为传销 ,江苏一起“星莱特”传销案宣判

星莱特公司以投资发展为由,以积分投资数字货币为名,以拆分模式,利用高额收益引诱他人进行投资并注册成为公司会员,以发展的人员投资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以投资数字货币为幌子的传销案。金湖县两男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

经查明,星莱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星莱特公司”)以投资发展为由,以积分投资数字货币为名,以拆分模式,利用高额收益引诱他人进行投资并注册成为公司会员。星莱特公司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的人员投资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17年8月左右,被告人殷定军于加入星莱特公司并成为该公司会员。2017年9月,殷定军发展被告人万学庭成为该公司会员。殷定军在被告人万学庭的协助下,先后在金湖县阳光假日酒店召开项目推进会、金湖县三禾国际酒店召开年会,请讲师讲课、培训、宣传星莱特公司的背景、项目、投资模式等。

期间,殷定军在金湖县城香港城三楼租房作为殷定军、万学庭等人办公、会员交流的场所。殷定军、万学庭在金湖、盱眙、宝应等地大力发展会员。殷定军先后发展了万学庭、陈必珍、黄在萍、殷桂兰等人为会员。

万学庭发展了主立付、欧云、闵永梅等会员。万学庭发展的会员继续发展了多名其他会员。目前已查明被告人殷定军发展6级会员,会员53人,缴纳投资款150余万元。被告人万学庭发展5级会员,会员33人。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金检刑二刑诉(2019)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定军、万学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9年7月2日,金湖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殷定军、万学庭提起公诉。金湖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8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殷定军、万学庭以投资发展为由,利用高额收益引诱他人投资并注册成为星莱特公司会员,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的人员投资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综合案件事实,当庭宣判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殷定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万学庭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金融骗局预警提醒:按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具备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涉嫌传销。如今传销组织改头换面,注册正规公司,并不代表它就是正规的,新型传销也开始披上了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原始股等幌子。有很多人觉得有合法营业执照,可能就不是传销。

另外,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委早在2017年9月4日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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