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反传销中心团队获悉,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分享经济的旗号,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林某珍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在该组织中为站长级别,发展下线692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11日,华某某等人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成立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某某任公司总裁。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牡丹江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隶属于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从牡丹江企信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月开始发展会员,公司运营层级分为运营部经理、服务中心主任、服务站站长、会员,会员还可以继续发展会员。
公司打着分享经济模式的名义,歪曲国家政策,夸大经营及盈利前景,以此掩饰返利真实来源,利用微信、手机APP等社交媒体进行讲解培训和操作平台,要求消费者必须有推荐人的推荐后方能在“乾易通网”上注册为会员,实名认证。
该公司在“乾易通网”上出售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产品销售部按“500元/单”为基本单位,会员在“乾易通网”消费投资后,每周可得所购产品价格最低10%的利润分成,连续20周,分红总额达到购物款1倍后终止(后期改为1.8倍)。
会员每发展1人购买1单产品就可以得到10元奖励,只要关联会员达到50人以上,即可以成立服务站,服务站名下会员每投资1单站长可得到30元的奖励,关联服务站达到6个,即可成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下属的会员每投12单,服务中心主任可得5元奖励,该公司现已发展79个服务中心,2000余个服务站,会员达100多万。
2017年1月3日,被告人林某珍经贺某介绍注册“乾易通”会员,后开始下单并利用微信等方式发展会员,以“乾易通”网站可以购买商品投资获利为名,直接或者间接发展注册会员,2017年7月成为“乾易通”公司一服务站站长。
被告人林某珍利用自己的微信、银行卡等收取下级会员的投资款,在公司的指使下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给公司转会员的投资款,并在“乾易通”平台中给会员转积分。被告人林某珍可以从其直接推荐的会员或者服务站会员下单获得不同的提成,累计下单提成积分512340。其所在层级为第4层,下级层级为10层,直接发展会员23人,下级会员总数692人,充值金额为5701480元,下单数为3603单,订单总金额为1211000元。
经湖南励胜司法鉴定所鉴定,从数据库中提取到林某珍的账号1个。注册时间为2017年1月3日,会员类型为服务站会员。该会员有下级会员692个,共10层。2020年6月29日,被告人林某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珍利用乾易通网络服务平台,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林某珍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告人林某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