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传销 “云在指尖”的商业模式被定义为传销,涉案260余万人

“云在指尖”的商业模式被定义为传销,涉案260余万人

        有些微商一时间做得风生水起,可顷刻间却灰飞烟灭,说起来令人唏嘘。其中号称微信第一商城的“云在指尖”即…

       微商第一商城“云在指尖”因传销陨落的教训

有些微商一时间做得风生水起,可顷刻间却灰飞烟灭,说起来令人唏嘘。其中号称微信第一商城的“云在指尖”即是一例。

“云在指尖”由“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主要依靠微信公众号“云在指尖”拓展市场。“云在指尖”于20141031日运营上线,主营在线购物、在线支付等,会员曾发展到260多万人,在线销售产品达5000余种。一个公众号有了如此庞大的客户群,成天躺着床上也数钱了。“云在指尖”总“营业额”高达到6.2亿余元。

但是,“云在指尖”的商业模式却是传销式的。其著名广告语是这样的:“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的产品,在家里发发链接,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

根据其利润回报方案,消费者只要在该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可以拿八代的奖金。按照“云在指尖”的会员机制,当你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你可以拿40%的利润,当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荐一个管家(第二代)时,你可以拿10%的利润。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第六代拿8%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

2015720日,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云在指尖”正式立案调查,案件上报后,再由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后于2016627日正式将此案的全国管辖权移交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到2016610月,咸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对“云在指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950万元,罚款150万元。与此同时,微信管理方也将“云在指尖”相关公众账号永久销号。这样,“云在指尖”两年时间华丽商旅宣告终结。

依托时兴的社交平台,建立一个较新的电子商业平台,按理说,商家应当将真正具有现代商业理念与商业规则的元素融入其中,但“云在指尖”结果却是新瓶装旧酒,甚至算不得酒,只装了一瓶地沟油。老航真不理解那些有钱的所谓商人脑子究竟装了什么样的水,不走阳光道,偏要走旁门左道。

传销那种商业模式,自1990年代传入中国大陆以来,一再闯祸,一再被打击,却又一再改头换面,用虚假的商业神话制造一场场商剧。传销发展到至今,那种将受骗者诱骗到小黑屋的小黑屋传销,打的是游击战,另一部分人则以某公司、店面为实体,变成实体店传销,再有一部分人则将此方式搬到互联网,变成网路传销。不管怎么变,无一例外的都是玩弄的那种几何级数的数学诱惑。你发展10个下线,10个下线再各自发呢10个下线,如此类推,发展到5个层级,理论上就是10X10X10X10X10=10万人,6个层级就是100万人,7个层级就是1000万人,8个层级就是1亿人了。1亿个下线,1人给你1元,你就亿级富豪了;1人给你100元,你立马就百亿。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数学神话根本不可能实现。然而,在中国,越是骗人的鬼话却越是能有人相信。

不知道传销那样的把戏可以继续让那些人玩多久。尽管有许多人不断上当,弄成一个个血本无归的惨剧故事,但似乎信者恒信。老航早在1990年代就听过“传销课”,此后又见过一个个花样翻新的传销活动,包括网络传销在内。见到那些人的痴迷,我每次都劝告那玩艺就是欺骗,但人家就是不信。有人非但不听劝,还对我怒目相向,从此绝交。而事后,他们都无一例外,都是把辛苦钱赔了进去。可叹的是有人上过一次当之后,还非要上第二次、第三次当不可。

一个人不论干什么事,判断力低下总是一个问题。

比照“云在指尖”,在网路上,还有一批仍在玩弄那种传销的电子商务公司与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管理方貌似正在加强核查,那也意味着更有更多的“云在指尖”要关门大吉了。但那类公众号被销号容易,后遗症却很多。尤其那些交了会费或购物款的消费者,要挽回损失,怕是不一定能够如愿。人家公众号不见了,你可能再也找不到与之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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