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海燕等代表提议案 降低入罪门槛压缩传销空间
发表时间:2017-12-05文章来源:法制网总浏览数: 次
记者今天获悉,来自安徽的朱海燕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更加有效地铲除传销这个社会毒瘤。
记者今天获悉,来自安徽的朱海燕等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更加有效地铲除传销这个社会毒瘤。
朱海燕说,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传销违法犯罪呈现蔓延扩散趋势,“拉人头”式传销组织活动猖獗,资本运作式传销在少数地方相对突出,网络传销暗流涌动,呈现专业化、网络化、复合化、人员众多、涉资巨大和暴力抗法等特点。由于城市出租房屋大量增加,给传销活动提供了生存条件,导致传销活动屡禁不绝,传销人员驱而不散,遣而不返。
据介绍,造成当前传销违法犯罪反弹的原因主要是现行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现有法律滞后、薄弱,且操作性不强。打击传销的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从实施上看,存在取证认定难、惩处定罪难、摧毁根除难等难题。
朱海燕等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严厉打击传销犯罪的法律,确立由刑事打击为主体的公安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降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门槛,明确对为传销活动提供房屋租住行为的处理办法,加大对租赁房屋者的处罚力度,压缩传销者生存、活动空间。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 最高检: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
- 民警释疑:传销组织被查处,投资的钱能要回来吗?-转载
- 揭示“互联网+犯罪”本质 完善网络传销犯罪刑法规制
- 为什么说传销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专家解读
- 参加传销活动,亏钱、未获利也被抓,怎么办?
- 再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界定的基本问题
- 「防骗宝典」当前传销主要有哪些形式?如何远离传销骗局?
-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篇
- “传销”类犯罪的司法认定及标准
- 什么是传销?如何区分微商与传销?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365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365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