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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曝光:传销是如何进入中国的?

发表时间:2010-03-12文章来源:政府网总浏览数:
传销在98年以前是合法的,只是传销公司本身为了利益而不顾社会责任和企业道德与“五级三晋制”打着多层次传销名义的“老鼠会”合作,导致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随着中国改革开发,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中国由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给穷人带来了一次次致富的机会,越来越多的老板姓前往沿海城市尤其广东淘金。国内呈现出一片打工热潮,很多人向往着一夜暴富。于是“经济诈骗”的土壤也就诞生了。

  1989年,日本一家磁性保健床垫公司“偷渡”到中国广东,以“五级三晋制”打着多层次直销名义在广州运作。由于第一家,以及执法部门对该模式不了解所以并没有加以干预。这家公司立足深圳,在广州发展,当时发展速度极快。广东各个角落都可以看到“激情飞扬”的讲师。越来越多的美国、日本、台湾“落荒而逃”而又不甘心无家可归的老鼠头头,看中了中国这块“米缸”于是蜂拥而至,打着多层次传销名义运作。
 
  1990年11月14日,雅芳登陆中国以“中美合资广州雅芳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并取得第一块传销营业执照,后各种传销公司纷纷诞生。
 
  1993年随着合法传销和与非法传销引发的纠纷,通过媒体正反两方面不断的曝光,官方开始重视该行业。
 
  1994年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工商行政部门开始组织人员,草议有关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第223号文件—《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文件—《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
  自此违法传销受到了广东执法部门的严厉打击后开始“四处逃窜”,并如同星星之火一般到处燃烧。由于受到了暴利的诱惑,以及老板姓的愚昧无知。武汉、长沙、北海等等地方非法传销进入了一个狂热期。
 
  各种不同名目的传销如:深圳文斌、武汉新田、天津天狮、北京中绿等等层出不穷。各种不同的做法如:传销与非法传销利益合作、商品层层加价、控制自由暴力要求心新人加入等等。
 
  1995年至1998年国内合法传销与非法传销人员超过百万,加上人员往数《做过的》超过千万。越来越多的头目无法驾驭“网络王国”出现崩盘、塌网现象,越来越多的传销中层发现没有当初加入时想象的那么美好,越来越多的新人发现发展是那么困难又难以讨回自己损失的钱。于是纠纷、斗殴、凶杀层出不穷,地方治安一片混乱。
 
  1998年是一个传销的分水岭,国家给予了法律上的严格界定,自此传销就是非法的,没有合法一说。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责令无论合法还是非法的传销公司全部停止并开始整顿。
 
  1998年6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允许10家企业可以合法的在中国以直销方式继续经营,但条件是必须依法转型,转为“店铺+雇佣推销员”的形式运作,10家直销公司分别是:安利、雅芳、玫琳凯、尚赫、完美、富迪康、百美、特百惠、日晖、娜丽丝。
 
  1998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禁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知》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出台了《直销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禁止传销条例》
 
  2000年公安部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
 
  2006年8月31日,经国务院颁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以上条例均可参考国家商务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官方网站。
 
  综述以上法律法规,不难看出一下几点。
 
  1:传销在98年以前是合法的,只是传销公司本身为了利益而不顾社会责任和企业道德与“五级三晋制”打着多层次传销名义的“老鼠会”合作,导致搬了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传销也就是“五级三晋制”是一种“老鼠会”的形式,没有公司或者“挂羊头卖狗肉”,没有产品或者“三无产品”,并且以发展下线分新人入门费的集资、诈骗行为。
  3:政府也在打击,但因为中国经济转型期以及老板姓的愚昧导致形成了传销的土壤,所以传销屡禁不止。打击传销,需要全民参与。打击传销,需要全民认识。打击传销,需要全民自觉。
 
  1998年后合法传销已经不存在,只要是传销就是非法的,传销也进入了潜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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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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