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销有回流迹象,主要是大环境适合传销团队发展?
传销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新型“毒瘤”,武汉市严打传销,2016年,全市传销投诉举报数量较2015年下降48.8%,其中7个行政区月均传销投诉举报数不到10起,无传销社区数量占全市社区总数的95%以上,打击传销整体形势明显好转。截至到2021年三月几乎没有传销的投诉了!
目前武汉有些团队提高份额到31份了,就是要投资102800元
除了政府打击传销有关部门的努力,民间反传销组织、志愿者在反传销的行动中也起到了较好的辅助作用,市打传办对民间反传销组织的合法解救、公益服务给予肯定。
近日反传销彭柱团队接到求助,反馈武汉经济开发区有很多传销,难到传销又回流了吗?
该网友反馈:行业蛊惑称,他们的资金通过国有银行流动,相当安全。再搬出“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和银行的内控制度来证明行业是受到“秘密保护”的“国家行为”,这是行业极力吹捧的所谓“国家行为”的关键证据。
果真如此吗?我们来简单的分析下:
我们要清楚两点:
一是银行是金融机构,不是执法机构。银行的行为是经营行为。银行要提供资金往来帐、冻结非法资金,是必须在执法机构的要求下(书面通知)才予以配合。银行更有保护客户的商业机密的责任和义务。存取款是储户的自由,银行即使知道资金的来源非法或资金用于非法目的,在没有执法机关要求下,银行是没有任何权利阻止资金的往来的。
二是“反洗钱法”和银行的“内控制度”是仅仅针对“反洗钱”而专门制定的,其作用是阻止和有效打击“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其它的资金违法行为不起任何作用。银行对可疑的资金异动仅仅有继续监视资金流向,并向银监会报告的义务,再无其它法律责任。银监会在收到银行的报告后,一般后会安排五个工作日调查可疑账户,经调查如果能确定是“洗钱”行为,或者发现重大的“洗钱”嫌疑,才会通知相关的执法机构协调下一步行动;如果确定可疑账户的资金操作不是“洗钱”行为,那么无论资金操作合法与否,银行和银监会都会置之不理的,因为这已经不是他们的职责所在,谈银行能否在此获得经济利益已属多余。
至于怎么认定资金操作是“洗钱”行为,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查,我们只需要知道行业的资金往来肯定不是“洗钱”行为就OK了。我们确定行业的资金往来都是用于非法传销而不是“洗钱”,所以行业的资金能够安全的在国有银行里流动就不足为奇了,所谓的“资金在国有银行安全的流动”也自然就不能有效证明行业是“国家行为”了!
行业极力蛊惑的 “银行卡”都不能有效证明行业是“国家行为”,其它的就更是无稽之谈了!
再看下,他对大的环境不能理解,其实武汉的重工业,轻工业太多了,自己不去查证,就靠预估猜测,只会害了自己,扭曲了想法!现在还有哪个行业能交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的呢?唯一证明交税的凭证就是发票,可传销根本就没有发票的!
看来这位求助的网友也有些迷惑了
那么为什么武汉会成为传销团队喜欢的城市呢?
有一部分原因是它所处的地理位置极其优越,中部的中心地区。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武汉打造的经济金融中心,轻工业工厂稀少,小区住户大多为老年人。
传销组织选择传销地点时,先要考察当地的消费,环境,当地有无其它传销组织,以及分布那个区域,是否是合作伙伴。有的传销之间都有合作,用传销的话就是彼此付出一下,就是帮忙演讲扮演分离出去的成功者。
传销组织选择地点的一个先决条件,远离工厂或工厂稀少地区避免消极情绪,产生进厂打工的情绪。
地理位置优越,远离密集的轻工业园区,经济发达,房租不贵,可以说是传销的理想聚集地。
其实很多的城市都有传销,传销难治理,取证也很困难,一般都是工商协同公安一同办案。要么是劝退,要么就是送走,大多就是口头教育劝说。只有涉及恶劣事件,证据确凿,涉嫌的组织头目才会,以组织传销罪逮捕判刑。
调查结果显示七成网友支持民间反传销组织存在
对民间反传销机构应定位于半公益机构,既要有公益属性,又要考虑到其生存问题允许适当收费。再加上传销人员陷入传销组织,责任主要在自己,理应为解救行动承担一定成本。同时,民间反传销机构弥补了政府反传销工作的不足,政府应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反传销机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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