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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交织,须多方合作打击

发表时间:2019-06-12文章来源:人民网总浏览数:
“异地聚集式传销已从早些年全国‘遍地开花’,到如今‘点状收缩’,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些交通便利、城市化进程较快、有大量空置房屋可供出租

     “异地聚集式传销已从早些年全国‘遍地开花’,到如今‘点状收缩’,目前主要集中在一些交通便利、城市化进程较快、有大量空置房屋可供出租、生活成本相对较低的城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曾确定过几个传销重点整治城市,打击整治效果明显。传销活动具有顽固性、流窜性的特点,没有被列为重点整治的城市、地区也不应麻痹大意。”

网络传销更具隐蔽性,是当前打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1月8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某商务大厦内通过网络以“拉人头”的方式销售食品,现场聚集100余人。监管部门立即重点围绕产品宣传、销售模式进行全面摸排检查。2月,涉案的乐氏同仁(天津)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再次举行传销会议时,有关部门对该公司涉嫌以网络传销方式销售“保健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网络管理员的会员系统账号密码,查获该公司会员信息,锁定了其涉嫌网络传销的证据。

据介绍,网络传销主要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网络传销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消息,参加者浏览、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加入,通过网络继续发展人员,并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网络传销摆脱了地域限制,下线与上线由于不需要面对面交流,甚至可以完全不认识,传播范围广、发展速度快、涉众面巨大,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

“与当前异地聚集式传销形势的点状分布、基本可控相比较,网络传销发展势头如洪水猛兽,是当前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甘霖说。据介绍,比起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更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及欺骗性等特点,查处网络传销面临发现难、取证难、取缔难等难题。

对网络传销的打击整治,目前仍在摸索阶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年,我们探索性地提出了以‘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为内容的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线上监测,就是指运用互联网技术监测发现网络传销案源线索;线下实证,是指通过调查查证监测的案源线索;多措处置,是指根据线下实证结果,区分情形分类进行处置;稳妥善后,是指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打击的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教育遣返、维稳等后续处置的工作。”

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交织,须多方合力早发现、早处置

日前,南宁市民小郑(化名)因举报传销线索,获得5000元奖金,这是《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出台后的首个奖金获得者。“我得知当天下午将有300多名涉嫌传销人员聚集在某酒店举办‘升总宴’,就打电话向监管部门举报了。”小郑说。

南宁市举报传销奖励办法于2018年12月3日出台,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举报人可获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金。“打击传销,就应该发动广大群众的力量,监管部门也要打造社会协同共治的平台,并发挥执法合力,实现重典治乱、猛药去疴。”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当前传销不仅具有蔓延速度快等特点,而且容易披上‘互联网+’马甲,对广大群众与监管机构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网络传销和非法集资相交织,如何早发现、早定性、早处置,需要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加强研究,加强协作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夹杂着一些疑似或涉嫌传销的新模式,应明确法律法规划定的红线,既要审慎监管,也要严格执法。”

面对花样翻新的传销模式,刘俊海建议对现行《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进行修改:“这两个行政法规是2005年颁布的,距今已经14年,建议进行全面修改。此外,应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出更明确规定,真正打造一个跨市场跨区域跨部门跨产业无缝对接的打击传销监管合作机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公众,当遇到疑似传销的情况,可以通过“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和全国互联网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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