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中心网

手机访问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反传图片| 网络传销| 安徽省| 广西区| 湖南省| 湖北省| 贵州省| 东北三省| 陕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反传销网
关键词

最高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津南法院公开宣判虚假古董交易诈骗案

发表时间:2023-12-26文章来源:转载-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总浏览数: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虚假古董交易诈骗案。自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柴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先后成立五家公司,采用“上+线

近日,津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虚假古董交易诈骗案。

最高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津南法院公开宣判虚假古董交易诈骗案

自2018年11月份,被告人张某、柴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天津市河东区、滨海新区先后成立五家公司,采用“上+线下”方式实施诈骗行为,通过互联网获取有收藏买卖需求的被害人信息,雇佣多名被告人采取拨打电话等方式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利用公司提供各种“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大部分被害人骗至上述公司,并以虚构召开收藏品拍卖会、为收藏品爱好者提供交易平台、承诺将被害人的藏品高价出售等理由,向被害人收取收藏品展位费等虚假费用,骗取被害人钱财。

同时,部分被告人通过相互配合,欺骗被害人以明显畸高的价格购买被告人事先准备的“藏品”以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经审计,该21人犯罪集团共骗取被害人185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7,878,753元。

被告人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本案被告人为了实施诈骗行为,聚集在一起,形成固定的管理模式,使用统一的诈骗手段,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柴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邵某、孙某某、商某某为骨干成员,其他被告人为一般人员的犯罪集团。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家庭情况及其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津南法院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件宣判后,全案被告人无一人上诉。

法官提示:诈骗犯罪逐步与互联网高度融合,由线下向线上发展,诈骗类犯罪也呈现出犯罪场景网络化、犯罪手段多样化、受害对象涉众化等特征。不轻信推销,及时寻求亲属、社区的帮助,通过合理渠道了解真实信息。遇到诈骗不要慌,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提高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此文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微信咨询
(请扫码咨询反传销365网的霄云老师微信号码)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相关内容检索:
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反传销中心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365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如果你真的爱我,那就一起做行业上平台!”传销女孩子常说的话

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

传销解救:小心传销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人入伙

右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

家庭成员被传销骗走怎么办?如何拯救被传销洗脑的人?

众所周知,参与传销是害人害己,碰不得的。一旦被传销洗脑...

规范直销

反传销365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民间专业、权威性的反传销救助寻人网站平台
Copyright © 2015-2023.Reserved 反传销365网版权所有

反传销中心网

QQ在线咨询
反传咨询电话
18600831054
QQ在线咨询
12074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