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网络虚拟养猪”的方式发展554名下线的男子搞传销被判刑
发表时间:2020-04-17文章来源:新消息报总浏览数: 次
焦某经其上线袁某某介绍,加入并投资陕西省尚润牧业有限公司“爱尚养猪”投资平台。该平台以“网络虚拟养猪”的方式,由用户根据养殖认购方案进行
焦某经其上线袁某某介绍,加入并投资陕西省尚润牧业有限公司“爱尚养猪”投资平台。该平台以“网络虚拟养猪”的方式,由用户根据养殖认购方案进行投资。
“通过软件网上养猪,一张身份证、一个手机号可以注册一个账号,一个账号对应一个猪圈,只要注册账号后充值,充值的钱就会在App里变成‘金币’用以开圈养猪赚钱……”这样的好事您相信吗?宁夏灵武男子焦某就信了,不仅自己直接投资10万余元,还发展了554人为下线,并从中累计提现43.7万元。
2017年6月,焦某经其上线袁某某介绍,加入并投资陕西省尚润牧业有限公司“爱尚养猪”投资平台。该平台以“网络虚拟养猪”的方式,由用户根据养殖认购方案进行投资,到期后根据养殖方案的不同,向用户返还本金及16%至67%不等的收益。用户还可通过App生成二维码并推荐下线扫描,以此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根据推荐发展下线人数不同,将用户分为“养猪小白”“养猪新手”“养猪能手”“养猪精英”“养猪专家”“养猪大亨”六个级别,下线注册投资后,上线可根据级别的不同,获得直推收益以及团队业绩提成。
焦某投资并加入该平台后,通过宣传公司的相关资料,口头讲解等方式向周边亲朋好友宣传“爱尚养猪”平台,并按照该平台的投资模式发展下线人员。经鉴定,被告人焦某在该网络传销平台发展下线层级9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达554人,其本人直接投资10.6万元,累计提现金额43.7万元。
灵武市法院审理认为,焦某以推销“爱尚养猪”投资平台为名,推荐他人以购买网络养猪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获得被推荐人投资一定比例的返利,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在其所在的体系中存在领导、管理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焦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4月16日,记者从灵武市法院获悉,该院以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追缴被告人焦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3.1万元。
一审宣判后,焦某向银川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予以改判。银川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及其具有的情节,减轻处罚,判处的刑罚适当。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若英)
2017年6月,焦某经其上线袁某某介绍,加入并投资陕西省尚润牧业有限公司“爱尚养猪”投资平台。该平台以“网络虚拟养猪”的方式,由用户根据养殖认购方案进行投资,到期后根据养殖方案的不同,向用户返还本金及16%至67%不等的收益。用户还可通过App生成二维码并推荐下线扫描,以此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级关系。根据推荐发展下线人数不同,将用户分为“养猪小白”“养猪新手”“养猪能手”“养猪精英”“养猪专家”“养猪大亨”六个级别,下线注册投资后,上线可根据级别的不同,获得直推收益以及团队业绩提成。
焦某投资并加入该平台后,通过宣传公司的相关资料,口头讲解等方式向周边亲朋好友宣传“爱尚养猪”平台,并按照该平台的投资模式发展下线人员。经鉴定,被告人焦某在该网络传销平台发展下线层级9层,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达554人,其本人直接投资10.6万元,累计提现金额43.7万元。
灵武市法院审理认为,焦某以推销“爱尚养猪”投资平台为名,推荐他人以购买网络养猪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获得被推荐人投资一定比例的返利,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已超过120人以上,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在其所在的体系中存在领导、管理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焦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
4月16日,记者从灵武市法院获悉,该院以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责令追缴被告人焦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3.1万元。
一审宣判后,焦某向银川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予以改判。银川中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查明的焦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事实及其具有的情节,减轻处罚,判处的刑罚适当。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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