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I”网络传销案两名崇州女子被检察院起诉
5月20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MBI”网络传销案的起诉书。反传销中心网在该起诉书中看到,四川省崇州市两名女子参加“MBI”网络理财平台,发展下线数十人,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先后在崇州加入位于马来西亚的MBI网络理财平台,以缴纳700元至245000元不等的金额注册成为MBI会员、取得级别对应的虚拟货币(易物点),通过加入MBI理财活动即能获得高额收益作为诱饵,介绍和发展MBI理财活动会员,并形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会员的投资金额作为计算返利依据。
期间,新注册会员经老会员推荐加入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以所谓“静态收入”和“动态收入”为名,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并对推广者实行直推奖、对碰奖、领导奖等奖励,以此模式,在全国不断发展下线,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为方便从事传销活动介绍、发展更多下线,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通过组织会员喝茶、聚会、讲课、组织旅游考察等方式参与传销活动,并宣称MBI网络理财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只涨不跌”,投资100美元到5000美元不等的费用后,向下发展吸收、新会员,可以得到公司6%到10%的直推奖,形成两条线,两边平衡时,还可以得到公司4%的领导奖和10%的对碰奖,两个奖项只奖6级以内的,以此类推,其发展下线人员有利润提成,发展越多提成越多,引诱参加者继续介绍他人加入MBI理财平台,形成层级达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人员达30人以上。
经核实,被告人曾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人员43人,涉案金额1156.1万元,造成损失965.8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人员39人,涉案金额911.55万元,造成损失726.25万元。
2019年8月4日,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到崇州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相互伙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职责,利用网络发展会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获得提成和发展下线资格,通过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并以发展人员数量以及被发展人员投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曾某某、黄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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