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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万源积分”非法集资案宣判 头目被判刑

发表时间:2021-01-23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1月23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三名头目以“买商品送积分送代理权”的方式非法集资,为了扩大集资规模,采用传销的方法。四川彝家

1月23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集资诈骗案,三名头目以“买商品送积分送代理权”的方式非法集资,为了扩大集资规模,采用传销的方法。

四川彝家山寨苦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四川彝家山寨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四川彝家山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甘洛县彝家山寨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系高某2(另处),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是被告人陈某,科技公司的总经理是被告人张某琼。食品公司、进出口公司、科技公司的实际办公地点均在成都高新区。

新闻:“万源积分”非法集资案宣判 头目被判刑

2017年6月底起,高某2任命被告人陈某为进出口公司负责人,陈刚设计了万源积分项目,对外宣传以“买商品送积分送代理权”的方式非法集资。投资者从进出口公司购买彝家山寨苦荞商品及玉石皮包等商品后,可获得商品“等值”的万源积分,也可以从被告人张某琼负责的科技公司获得彝家山寨苦荞商品的经销代理权。

之后万源积分每周可获得9%的收益,最高增长到3倍为止,且万源积分可以对接到外网的虚拟币一积分进行变现。商品销售只是幌子,实际上投资者均是看中万源积分的高额收益和将来可以变现的承诺前来投资。2017年8月底,万源积分对接国交网,可以兑换虚拟币一积分,但是进出口公司对兑换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制,投资者只有一部分万源积分可以兑换成一积分。同时陈某等人宣扬、炒作一积分,宣称一积分的价格会暴涨,部分投资者选择在外网直接追加投资购买一积分。实际上外网的一积分交易系彝家山寨公司通过公司账号进行充值并制造的虚假繁荣交易。

2017年9月8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宣布禁止交易虚拟币,国交网上的一积分交易被关停。内网万源积分无法变现,外网的一积分也不能交易。之后高某2、陈某等人宣布将万源积分对接国外的“维多利亚”外盘等,但是始终无法将万源积分和一积分变现,投资者损失惨重。

  1. 新闻:“万源积分”非法集资案宣判 头目被判刑

在非法集资过程中,为了扩大集资规模,高某2、陈刚等人采用传销的方法,即设置若干销售团队,销售团队领导人可以获得集资款20%的现金奖励,推荐新人也可以获得现金奖励,销售团队领导人以下按照“508”模式分配利润,即投资人的上一代获得投资人万源积分的8%作为奖励、上两代暂不获得奖励、上三代获得投资人万源积分的5%作为奖励。

被告人陈某武自2017年6月底进入进出口公司,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化名“陈某佛”,负责向来投资的群众讲课,宣扬万源积分项目。张某琼负责的科技公司与投资人签订代理权协议,同时张某琼还担任了进出口公司其中一个销售团队的负责人,2017年8月中旬张某琼将团队转由严某管理,同年9月严某又将团队转由鲍某管理。张某琼在担任销售团队负责人期间,经其宣传、介绍,严某淑、王某斌、幸某超、奉某胜、李某寿等五人共计投资30余万元,提现、返利共计6万余元。

经统计、鉴定,截至一审宣判前,本案共涉及144名投资者,该144名投资者共计被诈骗逾998万余元,在案发前获得的收益、返利等共计200余万元。

新闻:“万源积分”非法集资案宣判 头目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武、张某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

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陈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陈某武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琼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非法集资的款项属于违法所得,应当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集资参与人,返还集资人的情况以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等资料载明的内容为准(集资人的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收取的回报可折抵本金);在案查封、冻结的资产依法统一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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