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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潮三维码”传销案最新消息:法院不起诉三维码公司财务总监

发表时间:2021-04-08文章来源:鹰鉴总浏览数:
去年10月16日,民警分别赶赴桂林和深圳,抓获了秦某、翚某等相关涉案人员17人,贵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三维码传销案件,涉及152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59亿余元。202

去年10月16日,民警分别赶赴桂林和深圳,抓获了秦某、翚某等相关涉案人员17人,贵港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三维码传销案件,涉及152万余人,涉案金额高达3.59亿余元。

“国潮三维码”传销案最新消息:法院不起诉三维码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秦某某雇佣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租用阿里云服务器,以其实际控制的桂林市东晟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东晟公司)注册信息为主体搭建用于售卖口罩、消毒水等物品的网站,并设立微信公众号(名为“未来轨迹”)用于推广业务。

同年5月,秦某某指使张某某开始在公众号上架三维码产品的售卖链接,并让张某某对该公众号平台进行建设、完善,使之能实现会员管理、会员等级成长、会员推广奖励等功能。

同年7月,秦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成立国潮(深圳)三维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秦某某为总经理实际控制公司。

国潮公司成立后,秦某某指使张某某将原属于东晟公司的网站域名及微信公众号(“未来轨迹”)整体移转到国潮公司名下,并将微信公众号改名为国潮三维码。

国潮公司成立后,其经营业务以销售三维码产品为主,为大量吸收会员加入,获取巨额利润,秦某某构建了三维码会员与代理制度的推广发展模式。

该推广发展模式规定,经上线会员推荐并购买任三维码会员,获得推广新会员的资格,并根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会员数量及消费金额获得直推收益、居间收益、贡献收益等奖励。

另外,国潮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市、县(区)二级代理制度,代理享受该区域范围内一定比例的提成奖励。

为推广、销售三维码,国潮公司在内部设立行政部、企划部、市场部等多个部门,招聘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甘某、沈某某、林某等人司职不同岗位,分工合作,构建了完整的传销组织体系。

截止2020年10月16日案发,国潮公司通过网络、媒体、招商会等形式进行三维码的宣传及推广并大肆发展会员152万余人,购买过三维码产品的会员达39.476万人,会员层级达92层,收取会员及代理交来的制码费、代理费3.59亿余元。

2020年4月开始,王某某经张某某推荐负责三维码网站的建设及后台日常维护。其按照张某某的要求对公司网站的会员体系和奖励体系进行建设及完善,实现对会员的层级管理及逐级返利。王某某对该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

2020年6月份开始,王某在秦某锡的介绍下帮国潮三维码公司做会员返利提现的转账工作、每个月5000元工资。工作上和张某鹏有对接联系,刚开始时是张某鹏把通过微信把会员返利提现表给王某,其按照表格的信息转账汇款。

到了后面张某鹏后台将管理员账号给王某使用操作登录网站商城后台系统,至案发王某共帮会员返现1400多万元。

魏某某由三维码(厦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码公司)聘为财务总监,负责对公司开设对公银行、支付宝账户的管理,对收取购买产品的款项、资金支出明细的登记造册、对公司运营平台产品、流程的合规性提出建议。负责与三维码公司技术总监黄某亮对接确认财务税收模式及向王某婉汇报国潮公司的收支情况,按厦门的要求同步财务报销模板。

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实施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犯等减轻情节,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不起诉。

贵港市公安局认定王某、魏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王某、魏某某对国潮三维码平台的运营模式及返利规则均不知情,其中魏某某仅负责记录国潮公司对公账户进账信息、依据秦某锡指示向三维码公司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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