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建设纲要】指出未来五年严打互联网新型传销 公布各地查处网络传销
发表时间:2021-12-24文章来源:总浏览数: 次
近几年,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的变种,与传统的传销方式相比,网络传销具有更深的隐蔽性,更大的欺骗性,更强的危害性,严重破坏社会和谐。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近几年,网络传销作为传统传销的变种,与传统的传销方式相比,网络传销具有更深的隐蔽性,更大的欺骗性,更强的危害性,严重破坏社会和谐。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显示,将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纲要还提出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传销上“网”打击难
以网上商城、投资理财、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等为名义的新型网络传销呈现多发态势,这种无接触、分散化的传销形式更具隐蔽性,传播更广、危害更大。在购物商城App上购物,成为会员拉人头,就能参与利润分红,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面对这些诱饵,不少人上当了。
根据浙江省今年初公布的一起案例,一个名为“某亿入口”的购物商城App平台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份,注册会员账号90余万个,实际付费会员人数70万余人,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提示称,网络传销通过特定网站网页或社交平台发布传销信息,往往是打着电子商务、免费获利、消费返还、网上创业、投资理财、爱心互助、网络博彩(游戏)、资本运作等时髦又“泛政治化”的幌子行传销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事实上,它与传统传销并没有本质区别,不过主要是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收缴入门费或者会费,直接或间接诱骗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利。
以网络营销、网购、网络直销等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往的传销需要听课、考察、上级进行收单,同时需要开会营造气氛。而网络传销活动自由、操作简单、投资金额限制小,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而且,传统传销主要‘杀熟’,网络传销不仅‘杀熟’,通过网络形式,欺骗的范围更为广泛和不受限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判断识别。
“马甲”翻新 取证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相较于传统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涉案人员在起始阶段会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开办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也有备案,传销手段很隐蔽。“有的为逃避打击选择做‘短线’生意,出一个新的平台骗了一波钱,立马改头换面,打击速度跟不上换‘马甲’的速度。”一位参与传销案件侦破的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网络传销涉及大量数据,数据调取存在一定困难,有的涉案公司租用正规的云服务器,有时为了调取数据手续就要跑半个月,耗时久、周期长,容易延误战机,有的涉案人员还会租用国外服务器,数据调取难度更大。在涉案资金认定方面,网络传销会员多,且很分散,涉案人员通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绕过银行监管,很多资金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很难直接认定哪一笔属于传销资金。
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访人士反映,网络传销复制性、再生性强。一些涉及传销案件达不到刑责标准,有的抓了参与者只能批评教育,有的参与者受巨额利益驱使,即使受到刑罚也宁愿铤而走险,有的还会独立门户或另起炉灶,具有很强的裂变性、再生性、复制性。同时,网络传销受众广,在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还会通过集体串联、恶意举报等形式来干扰办案,加大基层干警压力。
金融投资 埋坑大
网络传销有时还穿着投资理财的外衣。就在上个月,徐州睢宁警方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一款叫“BBGO”的虚拟货币质押挖矿平台,然后以高返利、高回报为诱饵诱使其下家拉人头进行投资,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自2019年-2021年7月,该团伙成员在全国发展会员达11万余人,涉案资金达10亿元。
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搭建一款“BBGO”的虚拟货币质押挖矿平台,找到境外的宣传人员帮助其伪造虚假的矿机和矿厂资料,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发布所谓的大型活动,来诱骗投资人加入其传销组织。
在一个同城反传销QQ群内,记者注意到有网友曾求助称,其朋友因BBGO洗脑,投资了几十万进去。她转发的BBGO宣传内容显示,这种传销自称“投资小,收益稳定”。针对不同级别设有不同奖励方式,例如V1级别的,只要直推10人,团队业绩达到20万美元,就可以拿5%的奖励;V2等级需要团队培养3个V1,拿9%的奖励,此后层级和发展下线人数不断提高。
江西公安曾发布过关于“传销币”的提示,表示这是一种利用虚拟货币,鼓励会员“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的传销活动。“凡是有‘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这些说法的,都属于骗局;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杨先生对记者表示。
监管的追逐赛
数字化正在改变生活的方方面面,传销也赶在人们对新事物了解尚不成熟的阶段,进行着坑蒙与欺诈。监管就像一场追逐赛,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堵住其财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发布提示称,在工作中发现一些打着“新零售”经济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和商家加入,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这些平台虚构订货数量,虚假交易,拉人头发展下线,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同样,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了该市首起网络传销案,名为“优享代商学院”的平台通过推销网络课程,要求参与者购买VIP会员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形成上下级关系。案件披着“新业态”外衣的经营模式,整个过程均通过网上传播、交易,具有隐蔽性、跨区域性。
此外,对于涉及违规的直销,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依法查处。高同武对记者表示,对于直销,要关注其是否获得直销活动区域许可,是否及时变更直销经营许可和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直销员招募活动的监管,关注招募主体、招募对象和招募广告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以交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还要加强对直销培训活动的监管,关注直销培训员是否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和方式是否合法。
高同武补充道,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组织召开的含有产品推介、营销方式、计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内容的直销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激励会、表彰会、产品推介会、业务沟通会、美容或者营养讲座等)及经销商组织的各种会议的监管。会议的内容不应存在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的宣传和推销行为。
附:2020年网络传销案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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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上“网”打击难
以网上商城、投资理财、爱心慈善、虚拟货币等为名义的新型网络传销呈现多发态势,这种无接触、分散化的传销形式更具隐蔽性,传播更广、危害更大。在购物商城App上购物,成为会员拉人头,就能参与利润分红,未来在公司上市后获取股权?面对这些诱饵,不少人上当了。
根据浙江省今年初公布的一起案例,一个名为“某亿入口”的购物商城App平台会员遍布全国32个省份,注册会员账号90余万个,实际付费会员人数70万余人,涉案资金7000余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传销案。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发布的提示称,网络传销通过特定网站网页或社交平台发布传销信息,往往是打着电子商务、免费获利、消费返还、网上创业、投资理财、爱心互助、网络博彩(游戏)、资本运作等时髦又“泛政治化”的幌子行传销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事实上,它与传统传销并没有本质区别,不过主要是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等方式收缴入门费或者会费,直接或间接诱骗拉人作为自己的下线从而获利。
以网络营销、网购、网络直销等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免费获利”“增值消费”式传销行为,宣称“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存钱=免费”“消费满500返500”等,欺骗性强,诱惑力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往的传销需要听课、考察、上级进行收单,同时需要开会营造气氛。而网络传销活动自由、操作简单、投资金额限制小,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而且,传统传销主要‘杀熟’,网络传销不仅‘杀熟’,通过网络形式,欺骗的范围更为广泛和不受限制,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目前,网络传销标的物除了传统的健身器材、保健品、卫生化妆用品等实物产品外,还出现了网络商业广告通讯数据量、经营资金份额、计算机软件等虚拟服务甚至虚拟概念,传销标的类型趋于复杂化、虚拟化且不易判断识别。
“马甲”翻新 取证难
记者采访了解到,相较于传统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涉案人员在起始阶段会正常办理营业执照,开办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也有备案,传销手段很隐蔽。“有的为逃避打击选择做‘短线’生意,出一个新的平台骗了一波钱,立马改头换面,打击速度跟不上换‘马甲’的速度。”一位参与传销案件侦破的工作人员说。
据介绍,网络传销涉及大量数据,数据调取存在一定困难,有的涉案公司租用正规的云服务器,有时为了调取数据手续就要跑半个月,耗时久、周期长,容易延误战机,有的涉案人员还会租用国外服务器,数据调取难度更大。在涉案资金认定方面,网络传销会员多,且很分散,涉案人员通常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绕过银行监管,很多资金经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很难直接认定哪一笔属于传销资金。
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访人士反映,网络传销复制性、再生性强。一些涉及传销案件达不到刑责标准,有的抓了参与者只能批评教育,有的参与者受巨额利益驱使,即使受到刑罚也宁愿铤而走险,有的还会独立门户或另起炉灶,具有很强的裂变性、再生性、复制性。同时,网络传销受众广,在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还会通过集体串联、恶意举报等形式来干扰办案,加大基层干警压力。
金融投资 埋坑大
网络传销有时还穿着投资理财的外衣。就在上个月,徐州睢宁警方披露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一款叫“BBGO”的虚拟货币质押挖矿平台,然后以高返利、高回报为诱饵诱使其下家拉人头进行投资,从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自2019年-2021年7月,该团伙成员在全国发展会员达11万余人,涉案资金达10亿元。
警方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通过搭建一款“BBGO”的虚拟货币质押挖矿平台,找到境外的宣传人员帮助其伪造虚假的矿机和矿厂资料,在一些短视频平台发布所谓的大型活动,来诱骗投资人加入其传销组织。
在一个同城反传销QQ群内,记者注意到有网友曾求助称,其朋友因BBGO洗脑,投资了几十万进去。她转发的BBGO宣传内容显示,这种传销自称“投资小,收益稳定”。针对不同级别设有不同奖励方式,例如V1级别的,只要直推10人,团队业绩达到20万美元,就可以拿5%的奖励;V2等级需要团队培养3个V1,拿9%的奖励,此后层级和发展下线人数不断提高。
江西公安曾发布过关于“传销币”的提示,表示这是一种利用虚拟货币,鼓励会员“拉人头”的方式赚取回报,不断吸纳会员会费达到敛财目的的传销活动。“凡是有‘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这些说法的,都属于骗局;凡是要求发展下线,层层得利的一定要谨慎;凡是高回报的,那必然是高风险。”杨先生对记者表示。
监管的追逐赛
数字化正在改变生活的方方面面,传销也赶在人们对新事物了解尚不成熟的阶段,进行着坑蒙与欺诈。监管就像一场追逐赛,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堵住其财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发布提示称,在工作中发现一些打着“新零售”经济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和商家加入,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这些平台虚构订货数量,虚假交易,拉人头发展下线,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
同样,安徽省铜陵市市场监管局近日查处了该市首起网络传销案,名为“优享代商学院”的平台通过推销网络课程,要求参与者购买VIP会员服务获得加入资格,推荐人与被推荐人形成上下级关系。案件披着“新业态”外衣的经营模式,整个过程均通过网上传播、交易,具有隐蔽性、跨区域性。
此外,对于涉及违规的直销,市场监管总局也将依法查处。高同武对记者表示,对于直销,要关注其是否获得直销活动区域许可,是否及时变更直销经营许可和企业登记注册事项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直销员招募活动的监管,关注招募主体、招募对象和招募广告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以交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作为发展直销员的条件。还要加强对直销培训活动的监管,关注直销培训员是否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和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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