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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发,嫌疑人提现千万让朋友藏匿!结果朋友被“坑”

发表时间:2021-04-23文章来源:新浪潮杂志总浏览数:
如果你从事传销活动并非法获利数千万,当得知自己的“组织”将要被打掉并且自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时,你将如何处理那些违法所得?

试想一下,如果你从事传销活动并非法获利数千万,当得知自己的“组织”将要被打掉并且自己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时,你将如何处理那些违法所得?

A、自首,主动上缴

B、找朋友帮忙,想办法藏起来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就与选项B有关。从事华林传销活动的姜某(已判刑)是其母邢某(已判刑)的下线,因害怕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所得被查获,便安排没有从事传销活动的孙某波、林某海转移、藏匿现金1千余万。

然后,就这样“坑”了两位“朋友”。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波、林某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母子二人非法获利超7千万

2020年11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示《姜玉兰、孙龙飞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二人的上诉请求,并对20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华林系统领带人做出终审裁定。据新浪潮粗略计算,此次判刑的20人非法所得超过10亿元,罚金共计3770万元。(详细请见:华林传销淄博案件全景披露:包某某等两人获利6.9亿,20人被处罚金共计3770万)


而这20人中,就有“坑朋友”的姜某。

判决书显示,姜某2014年加入华某1公司,先后担任拓荒者体系玄元团队领导人、善诚体系领导人,组织、召集善诚体系招商会,领导、管理下线会员。截至案发,姜某下线会员点位116878人,层级160层,非法获利9000770元;通过德众直播平台非法获利124万余元。

而姜某的上线,便是其母邢某。判决书显示,邢某于2009年加入华某1公司,伙同姜某积极宣传该公司的奖金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下线,担任拓荒者体系下玄元体系领导人,组织、召集玄元体系招商会,领导、管理下线会员,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关键作用。截至案发,邢某点位下线会员361344人,层级555层,非法获利65589936.28元。

也就是说,母子二人共计非法获利7000多万。

案发后,姜延华、邢淑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915万元。邢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罚金400万元。姜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200万元。

1千万分多次转移并藏匿

那么,在姜某的“安排”之下,他的两位“朋友”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经张店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姜某在得知华林酸碱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公安机关查处后,因害怕其与母亲邢某参与传销活动的犯罪所得被查获,与孙某波等人将存于银行账户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000余万进行提现,并安排孙某波、林某海转移、藏匿。在孙某波的配合下,林某海分多次将上述人民币1000余万涉案款转移至吉林省公主岭市利园小区17号楼2单元304室藏匿。

1000万现金有多重?

若全是面值100元的人民币,一张重量约为1.15克,一万元的重量约为115克,那么1000万现金便有115千克,即0.115吨!

2019年9月,孙某波在明知姜某、邢某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仍拒不交代上述赃款去向,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追缴,直至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后才陆续供述了上述赃款去向。

林某海在明知姜某因涉嫌传销已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情况下,仍继续代为藏匿上述赃款,将其中的800万现金交予孙某波,将剩余的500万现金转移至自家车库藏匿,并在公安机关向其了解情况时,编造谎言,隐瞒其代姜某购买房产用于藏匿资金的真实情况。2020年3月31日,林某海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决书显示,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波、林某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53.89万元、美元2219元、港币17000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文字:新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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