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传中心网

手机访问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法律法规| 反传图片| 网络传销| 安徽省| 广西区| 湖南省| 湖北省| 贵州省| 东北三省| 陕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反传销网
关键词

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法院告诉你答案……

发表时间:2023-12-26文章来源:网络转载-莆田中院总浏览数:
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盛行,吸引了不少人参与投资、交易。然而,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一起来看看莆田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投资虚拟货币引

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盛行,吸引了不少人参与投资、交易。然而,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一起来看看莆田中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投资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

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法院告诉你答案……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份,傅某邀请郑某参与“MARK”平台投资的“头寸管理”,并指导郑某注册操作。郑某与其女儿李某每人投资“MARK”平台3万元,共计投资款6万元,并兑换成“MKC币”。

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法院告诉你答案……

2020年10月17日,“MARK”平台停止交易无法兑现。郑某、李某以傅某曾经作出投资“MARK”平台前三个月保本的承诺及将投资款6万元支付给傅某为由,要求傅某还款。经协商,傅某于2020年10月22日向郑某出具借条,载明傅某已收到郑某出借的借款6万元,借期为12个月,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傅某没有按约向郑某还款,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傅某立即偿还借款6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莆田中院经审理,认为案涉“MKC币”属于虚拟货币,是非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法偿性和强制性。该虚拟货币本身不具备合法的价值属性和流通属性,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本案中,虽然傅某按照郑某及李某的要求就二人在“MARK”平台上的投资款结转出具了借条,但郑某及李某在“MARK”平台注册账号投资MKC币并交易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该投资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法院告诉你答案……

虚拟货币的交易流通违反我国目前对虚拟货币的管制政策,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涉案中虚拟货币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虚拟货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郑某及李某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郑某依据其在“MARK”平台上的投资款结转而来的案涉借条,要求傅某偿还6万元及相应利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按照我国现行政策规定,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投资交易背后的平台实际上是可以自由操控的假后台,虚构交易、操纵价格、突然关闭、平台失联等情况时有发生。不少不法分子还会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投资虚拟货币合法吗?法院告诉你答案……

即使本案中傅某已就案涉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款项向郑某出具了借条,也不能掩盖郑某、李某及傅某的投资交易虚拟货币系非法交易行为这一事实,郑某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并要求傅某还款的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投资虚拟货币风险大,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保持理性投资观念,选择合法投资渠道,理性看待虚拟货币交易,警惕陷入虚拟货币的“暴富陷阱”。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第四款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此文来源:莆田中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微信咨询
(请扫码咨询反传销网的霄云老师微信号码)
霄云老师热线:18600831054(8:00-21:00咨询)
免责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权,请及时联系Email:fcx365cn@163.com,我们将迅速处理。如您想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出处。
相关内容检索:
什么是传销,曝光传销
已有0人评论 我有话说相关内容阅读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反传销中心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非反传销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网站电子邮箱:fcx365cn@163.com。
今日推荐

“如果你真的爱我,那就一起做行业上平台!”传销女孩子常说的话

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因为参与的人多了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严...

传销解救:小心传销分子利用网络交友骗人入伙

右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开展打击传销专...

家庭成员被传销骗走怎么办?如何拯救被传销洗脑的人?

众所周知,参与传销是害人害己,碰不得的。一旦被传销洗脑...

重磅推荐
规范直销

反传销网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民间反传人士霄云老师创建的反传销网站
Copyright © 2014-2024.Reserved 反传销365网版权所有

反传销网

QQ在线咨询
反传咨询电话
18600831054
QQ在线咨询
12074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