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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客”蜜源因传销违法行为,被罚没347万余元

发表时间:2024-01-07文章来源:网络转载总浏览数:
日前,企查查信息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源”)因传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并处罚款

日前,企查查信息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蜜源”)因传销违法行为,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978246.60元,并处罚款50万元,合计罚没资金3478246.6万元。

根据“违法事实”披露的信息,蜜源为推广其运营的蜜源APP平台,把蜜源APP会员分为“运营专员”和“VIP会员”两种级别,设定“平台——运营专员——VIP会员”的层级式管理架构;并采取团队计酬制,蜜源会员通过蜜源APP购物的,推荐其注册的会员和对应的运营专员都能从其购买行为中获取推广返利。

“淘客”蜜源因传销违法行为,被罚没347万余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判定蜜源的违法行为属于传销。

2021年4月1日,美商社曾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题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该《行政裁定书》显示,汉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蜜源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蜜源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于2021年3月30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冻结蜜源设立的支付宝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为4405××××0356)、在招商银行广州同和支行设立的账户(账号为1209××××0302)内的资金共计30000000元。

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冻结蜜源设立的支付宝账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设立的账户、在招商银行广州同和支行设立的账户内的资金共计3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同年4月30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发布结案通知书,显示蜜源公司该案已于2021年4月25日保全完毕。6月4日,蜜源公司被冻结资金的账户被正式解除保全。

据知情人透露,蜜源被冻结资金是由于旗下一款名为“蜜源APP”的导购工具。

公开信息显示,“蜜源APP”由蜜源(深圳)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是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业务。

据介绍,“蜜源APP”是一款综合性导购领券返利App,汇集大量淘宝商品优惠券,用户可先领券,再跳转至淘宝下单,同时通过社交关系链对商品进行传播销售,获得返利。

“淘客”蜜源因传销违法行为,被罚没347万余元

这种看似普通“淘客”的商业模式实际上暗藏玄机。

美商社此前了解到,“蜜源APP”注册时需要邀请码,在经过团长审核之后才能成为会员。而会员一共分为三个等级,即会员、Vip会员、运营商。

会员享受的权益是:下载注册后,可以在蜜源领取优惠券,能省钱但无佣金;

会员推荐2名用户下载“蜜源APP”后,即可成为vip会员。vip会员可享受的权益是:领取优惠券,并赚取佣金。

通过注册时的邀请码,蜜源将会员注册终身锁定。被推荐的用户使用邀请码注册后,即自动绑定为邀请人的下级。每当下级通过“蜜源APP”购物,佣金的16.7%就会归邀请人所有。

但会员升级为运营商时,则享受优惠券、1.5倍佣金以及所有间接vip会员佣金的33.3%等权益。

而升级独立运营商需满足以下条件:直属vip会员及普通会员满50人+三个月内佣金不少于2000元;直属vip会员及普通会员满50人+100人非直属+三个月内佣金不少于1000元。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这种会员模式中“拉人头”、“团队计酬”等行为涉嫌非法传销。

此外,美商社注意到,“蜜源APP”早在2020年就登上了工信部的黑名单。

工信部网站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0年第七批)信息显示,据监测发现,由蜜源(深圳)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蜜源APP(版本号:6.2.9.1)涉及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侵犯用户隐私,责令限期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蜜源(广州)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23日,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梁韬,注册资本168.965517万元。

“淘客”蜜源因传销违法行为,被罚没3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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